正文
首页 >  正文

关于参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有关活动的通知

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,各部门:

根据学院党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安排,现就参加学院党委读书班有关活动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

4  9  日(星期四)至 10  日(星期五)

二、主要安排

(一)读书班开班式

时间:4  9  日上午 8 30 ,提前 10 钟入场。

地点:学术报告厅

参加人员:学院党委班子成员;二级巡视员;部门正副职。

(二)赴莆田木兰溪防洪工程开展现场教学

时间:4  9  日上午 9:00  出发

地点:莆田木兰溪防洪工程

参加人员:学院党委班子成员;二级巡视员;正处长级领导干部;部门负责人。

其他事项:参加人员在行政楼后集中乘坐大巴,于 9:00 发,下午返回。

(三)集中学习

时间:4  10  日上午 9:00 ,提前 10 分钟入场。

地点:学术报告厅

参加人员:学院党委班子成员;二级巡视员;部门正副职。

其他事项:请自行携带《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》,现场发放《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》。

 四)开展交流研讨

时间:4  10  日下午 3 00 ,提前 10 分钟入场。

地点:学术报告厅

参加人员:学院党委班子成员;二级巡视员;部门正副职。

4  2  日上午 10:10 ,学院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赴福建人民艺术剧院观看情景党课《人民公仆谷文昌》)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参加活动人员统一着春秋执勤服、佩戴党员徽章,按 五要五不准 的要求,严格遵守会场纪律。

(二)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,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。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《福建警察学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安排表》

 

 

 

 

宣传部        

2026  4  3日